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
家暴已不再是“闭门讨论”的家事
早在2016年3月1日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用法律向家庭暴力宣战
相关科普:《第十五法庭》 | 只有0次和N次!家暴不是家务事!
《反家庭暴力法》中确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遇家暴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据江苏省高院统计,截至今年11月20日,全省法院共计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907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356份,签发率达7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妇女、儿童、老人由于受到身体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影响,是家暴的主要受害群体。数据显示,女性申请人比例约为90%,配偶间家庭暴力仍是主要家暴形态。
普遍印象中,家暴主要存在与配偶之间。但在实际生活中,部分父母对孩子也存在肢体上的“惩戒行为”。俞灌南庭长表示,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存在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或是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这些行为往往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身心打击。但对于一般的家长惩戒或是其他小打小闹,并不一定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同居、离异、监护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到了“家暴”中。以两起典型事件为例,徐州的王某与孟某分手后,孟某多次围堵王某,实施恐吓,还将王某拖入车中打伤。镇江的赵某与徐某离婚后,徐某假借探视女儿,时常到赵某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赵某和她的母亲。两起案件中,受害人王某和赵某都向当地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遇了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分。
在今年实施的《民法典》中也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并且根据有关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方遭遇家暴离婚,还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如果触犯法律底线,要依法惩处。
除了“动手动脚”,会留下痕迹的家暴外,精神暴力也是当下关注的话题。大家常常会想到“PUA”一词,“以爱之名”的感情操控往往“令人窒息”!
受害者往往会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反复受到施暴者的语言打击,认为自己是错的;
2、因为对方若即若离的态度,产生情感依赖;
3、最终丧失自尊自信,完全被施暴者控制。
随着控制的深入,受害者在痛苦的同时却无力逃离,从而酿成悲剧。目前,一些情感操控、言语暴力等精神暴力行为仍很难用法律予以约束,即使是法律明确界定的精神侵害行为,因其手段不着痕迹,受害者也很难举证维权。如果不幸遭遇精神暴力,请牢记这份小贴士:
1、遭受辱骂、胁迫时,可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2、及时向妇联、公安、居委会寻求帮助,请求上述单位做笔录;
3、遭受精神暴力并发现精神、心理出现问题时,及时去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4、及时将遭遇告知亲戚、朋友,寻求帮助,他们后续也可以作为证人作证。
关于家暴的种种
请务必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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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家庭暴力
请勇敢说“不”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怎么定性家暴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集么律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