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魔王和铁扇公主因夫妻感情破裂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女红孩儿由铁扇公主直接抚养,牛魔王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20000元,如未按时足额支付,每月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后牛魔王未能按时给付20000元子女抚养费,铁扇公主向小白龙律师咨询,欲依据上述离婚协议起诉牛魔王,主张子女抚养费及违约金,小白龙律师为铁扇公主解答如下:
一、关于子女抚养费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这种情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法院的观点并不统一。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离婚时约定了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违约金,另一方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应当承担违约金,具体理由:
第一、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双方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抚养费给付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旨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院支持违约金主张对未成年人一方并无不利。
第二、《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第464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财产协议,并不完全排斥合同法律的适用,其属于合同法律的调整范围,不过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律有关规定,这些法律没有规定时才可适用合同相关规定。
即,最高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未按时足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违约金条款合法有效。
二、约定的违约金法院是否会全额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拖欠的子女抚养费为基数,看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超过拖欠子女抚养费的30%来确定支持的数额,具体到文章案例,牛魔王每月应支付的子女抚养费为20000元,30%即为6000元,法院一般只支持6000元违约金。
小白龙律师提醒:以后律师同行帮助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可以将子女抚养费违约金条款加在离婚协议中,违约金金额可以高于法律保护的标准,以便给不懂法律的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不致轻易违约。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