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根据民政部部署和试点工作安排,自2023年5月27日零时起,全市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受理跨省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预约申请,于6月1日开始正式办理“跨省通办”婚姻登记业务。
试点事项
此次试点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方式
证件要求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为北京的,办理结(离)婚登记,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发证机关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特殊情形
现役军人与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的内地居民选择在京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本市受理“跨省通办”业务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来源 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
编辑 胡德成
流程编辑 马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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