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姻家庭纠纷主要有哪些内容
- 2、家庭纠纷有几种类型
- 3、家庭纠纷类型有哪些
- 4、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哪些
- 5、什么是婚姻家庭纠纷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

贡献者回答家庭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家庭之间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注重家庭文明建设。夫妻之间应当忠实、尊重、关爱,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1. 婚姻家庭纠纷根据阶段不同,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其中,离婚纠纷又包括离婚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
2. 具体纠纷包括: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扶养纠纷、扶养费纠纷、变更扶养关系纠纷、赡养纠纷、赡养费纠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
家庭纠纷有几种类型 (二)
贡献者回答家庭纠纷的类型有以下8种:
(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七)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八)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纠纷类型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1、财产纠纷
2、离婚纠纷
3、子女抚养的纠纷
4、赡养纠纷
5、监护纠纷
6、扶养纠纷
7、赡养纠纷其
家事纠纷的范围通过罗列的方式得以初步明确,但仅仅通过有无实体权益之争进行简单分类仍然不能解决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对应适用问题,这就需要对家事纠纷做更为具体的分类研究。
1、对纠纷主体的再分类 按照纠纷主体的涉外性,可以将家事纠纷分为两大类别,其中涉外的家事纠纷是指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对家庭的人身或财产产生的权利义务同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其次就是仅仅发生在家庭内部人员之间人身财产性纠纷,对两种纠纷的处理应当适用不同的程序。
2、对纠纷客体的再分类 按照纠纷客体的性质,可以将家事纠纷分为涉及财产性纠纷和涉及人身的身份关系两类纠纷。
3、交叉类别 基于上述两种分类,我们可以得出家事纠纷的几种分类:涉及第三人的财产性纠纷、涉及第三人的身份关系纠纷、涉及第三人的非实体性纠纷,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纠纷、家庭成员之间身份关系纠纷,家庭成员之间的非实体性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哪些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什么是婚姻家庭纠纷 (五)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进一步细分为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和抚养费纠纷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婚姻家庭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紫律云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