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办理出租登记,方便!

一纸房屋租赁合同

既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定下的契约

更承载着一份信任

履行好房屋出租的相关法定义务

才能让大家租得放心、住得安心

那么

作为一名合格的房东

都需要做好哪些方面呢

让我们跟随民警小闫的视角

一起来探寻其中的答案

从上面小闫和房东的对话中,我们能够总结出,房屋出租人需要牢记:

☆出租登记要及时☆

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

未履行申报义务,一经查实,将面临罚款处罚,给房东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实在得不偿失。

☆人员变化应更新☆

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及时更新租住人员信息,不仅有助于警方及社区准确掌握房屋居住人员信息,做好对社区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更有助于确保出租房屋居住环境的和谐安全,有利于房屋的长期出租。

☆安全检查不能忘☆

您出租的房屋,应符合我市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请您务必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租房屋的使用情况,确保其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确保安全防范设备、设施均能够正常使用,切忌只租不管。如在出租房屋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第一时间报警。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元三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

及时完成租住信息登记

北京警方升级了“自主申报”系统

您可以通过手机、足不出户

就能履行出租登记责任

在此,也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当您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情况时

请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

或者也可以通过“自主申报”系统

进行线上举报

一经查实,将视情予以奖励

并对您的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点击下方图片

查看自主申报操作指南

点击下方图片

查看来京职工信息申报指南

点击下方图片

查看线上反映线索操作指南

租房关联你我他

遵守好相关规定

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也是城市和谐稳定的“刚需”

让我们共同携手

令租房这件事更加有序、安心

编辑:清风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房屋出租信息怎么写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