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中,我们不得不提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三十六条第三项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一条款明确要求,在判定医疗事故的责任时,专家鉴定组必须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中的作用,以及考虑患者原有的疾病状况等多重因素。这一规定确保了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 2、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时效,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 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有时效限制
- 4、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哪个部门处理
- 5、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走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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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时效,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二)
贡献者回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鉴定通常应在收到鉴定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具体规定如下:
由医学会负责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将于收悉当事人相关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之日起的45天内完成技术鉴定,并生成具有法律效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此外,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医学会有权进行调查取证。
即为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有时效限制 (三)
贡献者回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这意味着,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期限被设定为一年。如果患者在此期间未能提出鉴定申请,可能将失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权利。如果患者在一年内提出鉴定申请,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责任归属。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患者已经死亡,其亲属应在死亡后一年内提出鉴定申请。此外,如果损害结果在多年后才被发现,应从发现损害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然而,超过20年的损害结果,法院将不再保护,此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能已经没有实质意义。
因此,了解并遵守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规定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还能确保医疗事故的争议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哪个部门处理 (四)
贡献者回答发生医疗事故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以下是关于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主要责任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部门。它们负责接收医疗事故的报告,并对相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
技术鉴定流程:
若医疗机构上报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通常会交由医学会进行技术鉴定。这一过程是为了确保医疗事故的处理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以确保处理的适当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发生医疗事故时,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并可能涉及医学会的技术鉴定过程,以确保医疗事故得到公正、专业的处理。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走哪些程序 (五)
贡献者回答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走的程序如下:
委托与受理: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需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进行。医鉴办审核并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医鉴办会通知双方当事人。
组成鉴定组:
确定专家鉴定组:医鉴办会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通知鉴定会:
提前通知: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会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确保各方能够准时参加。
鉴定与结论:
进行鉴定:在鉴定会上,专家鉴定组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陈述,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出具鉴定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医学会应在接到相关材料后的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申请再次鉴定:
不服首次鉴定结论: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即为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走的程序。在整个过程中,应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医疗事故鉴定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紫律云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