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病历管理制度的背景与目的
- 二、病历的保存管理
- 三、病历的书写规范
- 四、病历的归档与查阅
- 五、总结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国家病历管理制度详解

一、病历管理制度的背景与目的
背景
为加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保障患者权益,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了国家病历管理制度。
目的
该制度旨在明确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以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从而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病历的保存管理
保存期限与设施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妥善保存。纸质病历的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5年;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不少于30年。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保证病历的安全、保密,并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烂、防丢失等条件。
定期检查与应急预案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同时,应制定病历保存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保障病历的安全。
三、病历的书写规范
书写要求
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墨水。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缩写、简称,书写应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撕毁。
书写内容与时限
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门(急)诊病历应在就诊当日完成,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病程记录应及时更新,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四、病历的归档与查阅
归档流程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病历归档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和方式整理,使用规范的病历袋或病历盒,并在其上注明患者姓名、病历号、住院次数等信息。电子病历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归档,确保数据安全。
查阅管理
病历查阅人员限于医疗工作人员、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以及具有法律调查权限的相关人员。查阅病历应向医疗机构指定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得带出指定区域。查阅过程中应爱护病历资料,如需复制,应按照病历复制管理的规定办理。
五、总结
国家病历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基石,通过明确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等规定,确保了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该制度,加强病历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同时,随着医疗信息化的发展,电子病历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医疗机构应不断完善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
- 1、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 2、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 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国家病历管理制度的相关问答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一)
贡献者回答病历复印制度是指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其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施行的医疗机构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为患者提供病历进行查阅、复制及封存的制度。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一、病历复印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二、住院病历复印时间:分为两类:
1、归档病历:患者要报销(出院记录须盖公章)及其他资料,请出院2周后到病案科复印。
2、住院病历:住院期间只提供检查化验结果,病案资料由科室指派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科复印。
三、住院病历必须到病案科复印,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印病历。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5、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若代办人员为第三方(即非父母方),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或按指印委托书。其中新生儿(出生30天内)如需母亲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父亲代办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6、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科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七、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A4纸0.5元/张。
八:复印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00-17:00
病历复印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患者本人) :
有效证件号码: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受托人:
有效证件号码:性别年龄 联系电话:与患者关系:
□配偶 □朋友 □其他□子女□父母□其他近-亲属□同事
本人于 年 月 日因病住院。本人郑重委托由 作为我的代理人复印本人 医院住院病历, 全权代表本 人签字,被委托人的签字视同本人的签字。委托人签署同意书后所产 生的后果,由患者本人承担。复印用途:
□伤残鉴定 □医疗保险报销 □再治疗 □司法用途 □其他:
本项委托授权的有限期为:自签署日至 年 月 日患者签名:
受托人签名:(手印) (手印) 年年月 月日 日(附
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复印件) ###### ######
复制病历的程序和封存
1. 复制病历的权利主体:
(1) 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2)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 保险机构;
(4) 因办理案件需要的公安、司法机关专职人员。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复制患者病历。
2. 复制病历的具体步骤:
(1)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2) 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制。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同志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限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3) 在复印病历的首页及重要的病理内容上直接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加盖骑缝章。
病历资料的封存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旨在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病历涵盖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多种资料,分为纸质与电子形式,具有同等效力。医疗机构需建立专门的病案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管理,同时设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病历资料。门(急)诊与住院病历需建立编号制度,标注页码或电子页码。医务人员需按照规范要求书写病历,住院病历需按特定顺序排序。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机构应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归档,患者出院后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资料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未经许可不得查阅。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机构或个人需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及时归还。
患者或其代理人在申请复制或查阅病历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法定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可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部分资料。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在医疗机构或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纸质病历可采用缩微技术等进行保存。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妥善保管。此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公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病历的定义: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的保管责任:
门诊病历:在医疗机构建有门诊病历档案的,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未建立的,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病历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病历的保存与管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除涉及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历。
病历查阅与复印: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医疗机构可以为患者本人、死亡患者近亲属、保险机构等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需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病历的封存与保存: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在患者或其他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历记录。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保管。门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不少于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的15年。
其他规定: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医疗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的客观、真实、完整,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质量与安全。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病历管理制度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紫律云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